救护车车门打不开?可以从改进医疗急救规程入手解决

北京时间8月11日晚,中超第17轮长春亚泰主场战胜广州恒大的比赛中出现了令人无奈而揪心的一幕。开始不到20秒,亚泰后腰王寿挺在一次争顶冲撞中直接下落倒地,出现了暂时休克的现象,而球场上的紧急救治工作,尤其是在救护车方面,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王寿挺被撞的瞬间)

第一,在主教练陈金刚示意救护车入场(距离王寿挺昏迷约两分钟)时,急救车显然没有处在“备战”状态,驾驶室一侧的车门和后门都开着,司机还在车边走动。20秒之后,救护车才驶向事发地点。

第二,在整个急救过程中,迟迟不见有人从救护车上拿出吸氧机等医疗急救设备。

第三,救护车的后门迟迟打不开,王寿挺不得不躺在担架上等待工作人员脚踹手提车门,宝贵的医疗时间就这样没有意义地被浪费了去。

第四,救护车上标有“长春骨伤医院”的字样,而与赛区合作的并不是这家专业骨科医院,而是三甲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乘凉的时候能打开,但在关键时刻打不开的车门)

在球员重伤昏迷的紧要关头,以上医疗救护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职业问题被曝光并放大。在人们纷纷质疑、谴责医疗后勤保障工作的时候,赛事管理上的一些问题也开始凸显了出来:作为有义务最大程度上保障球员基本利益的职业联赛,我们是否对合作的医疗救护机构有相关的服务质量硬性要求?我们是否对此有常态化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2018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第四十九条“医疗”里对场地医护服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比赛期间主场赛区必须配备一名场地急救医师、8名担架员以及两辆配有急救设备的救护车。而如果赛区未能提供相应的设备、人员、药品和物品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018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相关的规程)

由这个规定来看,在王寿挺救护事件中,长春赛区在场地医护人员的专业性、急救设备的供给、甚至救护车的配备方面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在全面了解情况后中国足协也一定会给予相应的处罚。但这个规程暴露的另外两个问题也很明显:

第一,框架性的规程缺少了对场地医护急救条件赛前检查、确认的相关硬性规定,以及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机制;第二,“除了1名场地急救医师、8名担架员以及两辆配有急救设备的救护车”这些最基本的规定之外,更详细的场地急救行动指南并没有在文件中体现出来,而这些程序的规范化、科学化甚至是细则化对于保障球员的基本权益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本文将结合案例,就急救设备使用和维护的重要性、场地急救行动应该如何程序化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和国外的急救相比,王寿挺身边的医疗箱少了很多)

由于队医们第一时间对王寿挺进行了急救,排除了球员心脏骤停的可能性,但由于王寿挺的舌头卡在喉咙里几乎导致窒息,此时呼吸吃力的球员是需要吸氧机等给氧设备的。但很遗憾,在整个急救过程中除了队医的急救箱和急救包之外,我们并没有看到什么其他的专业急救设备出现。可以试想,如果球员真的因为缺氧等原因导致脑组织等身体器官出现了更严重的不可逆损害,这样的事件应该由谁来负责?毕竟,人不可能拥有第二次生命,而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在这个方面疏忽大意。

以更加吸引人眼球的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使用问题为例,如果在国外,医护人员未及时使用急救设备而导致球员死亡,甚至可能会面临着牢狱之灾。2012年,利沃诺球员莫罗西尼在意乙联赛中猝死,当时球场和救护车上都是配有心脏除颤器的,而双方队医和急救医生全都将这个重要的急救设备忽略了。为此,意大利佩斯卡拉法院宣布3名医生在2012年4月14日利沃诺球员莫罗西尼猝死事件中犯有过失杀人罪。其中佩斯卡拉急救中心医生的量刑最重,被判入狱1年,而参赛两队队医分别被判入狱8个月。这次王寿挺急救事件虽然没有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但是对于相关急救设备的使用问题也足够使我们警醒。毕竟,我们无法预测最坏的结果会在什么时候到来,而只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由于这次伤病事件是比赛一开始就突然发生的,在那一瞬间,我们可以看到救护车的后门和侧门是打开的,而司机还在车边活动。我们先不讨论其司机师傅“准备不足”的问题,在联赛规程上明确写着主场赛区在比赛期间要配有“两辆配有急救设备的救护车”,假如一辆车的后门出现了问题,另一辆备用的救护车又在哪里呢?我们可以想想,如果这辆车出现了引擎无法启动等问题,那么这次的急救工作是否要因此再拖延上十几二十分钟呢?

当然,在急救设备使用、救护车管理方面的疏忽也只是场地急救管理问题的一个侧面,很明显我们缺乏的是流程清晰、科学规范的场地急救行动规程。在这方面,我们可以看看欧足联的一些规章制度和做法。

在欧足联《2017-18赛季最低医疗要求指南》第七条“医疗规程”里,对各俱乐部场地医疗设备、救护车、医护人员、急救医疗室和设备、赛前医疗信息准备等等方面都要相关强制性的最低要求,我们可以就这几方面详细解读一下。

【场地医疗设备】

欧足联的指南里对场地医疗设备的规定非常详细,气管和颈椎、呼吸、血液循环等方面的医疗设备、急救包的药品、场边大型的医疗设备等等大大小小列举了30多项。在王寿挺受伤后抬离球场时,我们看到了一个非常简易的担架,而防球员遭受二次伤害的铲式担架、真空床垫等等竟然是欧足联比赛日强制性要求配备的装备。除了强制性的设备之外,欧足联还推荐了插管设备、篮式担架、抗高血压药等六种“应该”在球场边配备的医疗设备,他们的考虑可以说已经十分全面了。

【救护车】

指南规定,在欧足联比赛日俱乐部或者足协必须确保有一辆ALS救护车(随车至少配备一名急救人员)可以被使用,而且这辆车必须停留在适当的地点以帮助受伤球员紧急医疗撤离。ALS的全称是“高级生命支持”,指的是专业医务人员需要在心搏呼吸停止现场,或在向医疗单位转送途中进行的抢救。此阶段可能应用一些辅助设备、特殊技术等建立更为有效的通气和血运循环;而在王寿挺的急救过程中,至少在进入救护车之前,没有人看到可以帮助他呼吸的急救设备被医护人员使用,这次的“生命支持”行动看起来并没有那么高级。

关于ALS救护车,欧足联还特别列出了几点强制性的规定:

第一,救护车只供场上球员、球队工作人员、裁判团队、比赛官员使用。

第二,救护车需要在比赛开始前一个半小时准备就绪,比赛结束后1个小时方可离开。

第三,救护车所处的的位置必须由球队队医确认。

第四,救护车必须配备设备齐全的急救包、AED除颤器和最小换气量15L/min,能够至少维持20分钟的便携式供氧设备。

第五,救护车所处的位置必须是方便医疗后送的最佳位置。

第六,至少有一名急救护理人员。

从上面这些规定我们看出,相对于中超的规程,欧足联官方的指南对于一些强制性的要求写得更为具体,对供氧设备的最低要求、救护车的停留时间、队医确认等等都有非常清晰的表述。

【医护急救团队】

在医护团队方面,欧足联指南里提到主场球队或足协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具备资质的急救医生和一个具备资质的担架队,急救医生的角色也可以由主队队医来担任。在强制性要求的条款里,除了治疗外,这名急救医生还必须确认各项强制性装备或药品是否配备齐全,协调医疗行动,并对球员的治疗负责。由这项规定可以看出,在球场事故发生后,这名急救医生充当的角色类似于急救行动的负责人和总指挥。

【赛前医疗信息准备】

至少在比赛的两周前,主队或足协必须将医疗信息发送给客队的医务人员和欧足联比赛代表。这些信息包括联系信息(场地急救医生、医疗协调人的名称和电话号码)、场地地图信息(如急救车的停靠位置、急救出口等)、详细的急救后送方案等等。

【对医疗准备情况的检查】

最关键的就是,对于上述种种的医疗最低要求规定,欧足联是有其赛前检查的程序的。比如上面提到的关于救护车的六项规定,欧足联比赛代表和负责球场医疗问题的官员要逐项确认。如救护车是否是ALS救护车、救护车是否可以使用、是否已停靠在最佳位置、救护车上是否有设备齐全的医疗设备等等。这些检查工作统统都要在客队适应场地训练的时候进行。

这还不算,如果第一次检查出来了问题,在开赛前的120分钟这些官员要对医疗准备再度检查;如果第一次检查没有问题,则要在开赛前的90分钟再度检查。如果第二度检查时一些问题仍然存在,相关的报告将会呈交给欧足联纪律部门。

这双重的检查措施,可以说是将急救过程中发生意外的风险降到了最低。我们可以想象,在王寿挺的急救事件里,如果中超的官员能够对救护车的使用情况哪怕只进行一次赛前检查,在关键时刻打不开车门的“意外”就不会发生,宝贵的医疗时间也就不会被白白浪费。

(曼城租借球员布拉坦被撞的瞬间)

当然,即使算上打不开救护车车门的时间,从王寿挺昏迷到救护车从场内开走送往医院也就花了5分40秒。这个效率比卢克-布拉坦急救事件的效率高得多。今年8月份,在澳大利亚足总杯的一场比赛中,由于场地没有备用的救护车和救护设备,被踢到头部的墨尔本城球员卢克-布拉坦在地上躺了有40分钟之久,才从当地医院等来了“白衣天使”。但是,正如恒大主帅卡纳瓦罗所说“球员的生命不容忽视”,澳洲球队如此低效率的急救行动绝对不应该是我们要去对比的对象,更不应该是我们为自己工作失误开脱的理由。

这次“车门打不开”的急救事件的确反映了足协、主队长春亚泰在一些管理工作上的缺失,但这恰恰也是我们今后工作可以提高的地方。对于足协来说,如果能够效仿欧足联的一些做法,将必需的医疗装备进一步细目化、将医疗急救责任主体进一步清晰化、将必需的医疗要求进一步强制化、将必要的医疗检查工作日常化、将整个医疗后勤保障工作程序化,我们就可以少看到一些救护车在“关键时刻掉链子”的场景,球员们的健康权益甚至生命权益也就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保障。